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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加强微信、微博管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12-05浏览次数:来源: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为发挥微信、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正面宣传、引导功能,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,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,学校将对以学校各二级单位、校级学生组织(校学生会、校研究生会、校社团联合会等)和院级学生工作部门(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、团总支)及学生组织等名义开设的微信、微博进行规范管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做好登记备案
以学校各二级单位、校级学生组织和院级学生工作部门及学术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微信、微博平台,均需要填写《景德镇陶瓷学院微信、微博登记备案表》(见附件)。本通知发布前已运营的账号,需补充填报备案表,并于2015年12月26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(行政楼609),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576391908@qq.com。未来将要开通的账号需要在申请开通前15天将备案表提交至党委宣传部。
二、完善审核机制
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微信、微博管理制度,明确平台发布内容的审核流程,并由专人负责管理。以学校二级单位名义开通的微信、微博,发布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(处长、院长或书记)进行审核;以校级学生组织名义开通的微信、微博,发布内容由校团委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;以院级学生工作部门、学生组织名义开通的微信、微博,发布内容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(副院长)进行审核。各单位领导或平台管理人员变更,应重新填写《景德镇陶瓷学院微信、微博登记备案表》,并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。
三、加强发布内容管理
校内各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不得发布违反《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知识产权管理规定》等相关规定和办法。发布内容应以各单位通知、新闻、活动和服务类信息为主,未经授权,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突发事件和涉密内容,严禁擅自转发社会热点及敏感性话题。校内机构微博、微信头像不得使用或修改学校核心标识(校徽)、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性营销活动。
四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
坚持“谁主办谁负责,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加强新媒体管理。各二级单位需要对本单位其他下属组织如系所、年级会、班级、团支部、学生社团等开设使用的微信、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强管理,保证内容的方向性和发布的规范性。


景德镇陶瓷学院党委宣传部
2015年12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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