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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三届“我最喜爱的老师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10-30浏览次数:来源: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为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,树立优秀教师典型,鼓励教师间相互学习交流,拉近师生距离,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,决定本月开展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三届“我最喜爱的老师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:景德镇陶瓷学院全体在职专任教师
二、评选标准与条件
1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爱岗敬业;
2、积极承担学校教学任务,教学工作量饱满;
3、严谨笃学、严于律己、勇于创新,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;
4、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,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,深受同学喜爱;
5、无教学事故;
6、已获前两届“我最喜爱的老师”荣誉的,本次不参评。
三、组织机构与实施
成立第三届“我最喜爱的老师”评选活动工作小组,党委宣传部指导,会同团委、校学生会有序开展评选工作,各学院团总支、学生会成立相应评选工作小组。
四、评选程序与方法
1、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,学生自主投票的原则。
2、按分院、年级、班级序列分别开展推荐评选。2015级班级每名学生可推荐1名教师,2014级班级每名学生可推荐不超过2名教师,2013级班级每名学生可推荐不超过3名教师,2012级班级每名学生可推荐不超过4名教师。
3、以学生班级为单位,学生自主、实名推荐,推荐人需署名。各学生班级推荐评选前,需制作任课教师花名册,包括任课时间、姓名、科目、授课学生数等内容,供学生推荐时参考。学生班级组织推荐时应集中进行,并确保90%以上同学参与评推荐。各学生班级负责统计本班学生的推荐情况,并做好推荐过程资料的存档工作。
4、各学院学生会负责汇总统计本院各学生班级推荐情况,并将统计表提交校评选工作小组。
5、学校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各学院学生班级推荐情况,进行汇总、复核,根据得票率等拟定第三届“我最喜爱的老师”候选人,并提交纪检监察、教务处、人事处、工会、有关教学院(部)征求意见。
6、评选工作组对拟确定的“我最喜爱的老师”人选进行公示,如有异议,从候补人员中递补,经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10名第三届“我最喜爱的老师”。
五、表彰奖励与宣传
学校对学生民主推荐产生的10名教师,授予景德镇陶瓷学院第三届“我最喜爱的老师”荣誉称号,并在2016年教师节予以表彰奖励。
宣传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获奖教师先进事迹。获奖教师需做好配合工作,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(2000字以上)、个人事迹简介(约300字)、个人照片5张(工作照、生活照)、视频等资料至宣传部。
党委宣传部
2015年11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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